求取解脫應該具備的基本觀念和修行方法(四)

謝宏其 居士

四念處(四)──觀法無我


簡單來說佛教中所謂的「法」是指宇宙中的所有事與物,因為所有的事物都是透過心的活動出現,而這些活動被稱為「法」,也就是說:宇宙中所有的事與物,都是由「心」透過各種的法則而出現。舉例來說:「佛」的出現必須透過「佛法」、物質的特性是由物理、化學等法則而存在。

「法」有某種改變現狀的特性,經由使用各種「方法」,我們得以改變現狀;例如:冬天感到冷的時候,經由穿衣服的「方法」,我們的冷可以改變成溫暖、從甲地移動到乙地必須透過坐車或走路等等「方法」來達成改變位置的目的。世間一切事物的改變,從日處日落到最細微的心理活動,都是透過某種「法則」來完成。

上面所說的狀況,是一般人對於「法」的理解。事實上,「方法」或「法則」並沒有改變現狀,因為使用「法」的眾生和被「法」所改變的事物還有「法」本身的存在,就像是一場幻夢,並沒有真實的存在過。進一步來說,宇宙中萬事萬物的改變,並非是透過「方法」來完成,也就是說:「方法」並沒有主宰世間的任何變化,一切事物本來如此,不須透過「方法」。

對於「方法」的執著是眾生的通病,我們時時刻刻依賴著「法」,幾乎把它認為是理所當然,對於「法」的自性,卻沒有仔細去觀察認識,執著於「方法」而產生了各式各樣的欲望。「觀法無我」能幫助我們理解宇宙人生的實相;沒有了對「法」的執著,就能正確的觀照實相,得到真正的智慧。

2014.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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